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停車場管理要點 7
七、對於停放本所公有停車場之車輛及車內財物,本所不負保管責任。車 內亦不得放置危險物品(如易燃物、爆炸物),本所如發現可疑時, 得會同警察機關對車內及行李箱實施檢查,車主應予配合,不得拒絕 。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