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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停車場管理要點 6
六、進入停車場之車輛本體不得有廣告及營業行為及選舉候選人宣傳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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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05 年 09 月 30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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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進入停車場之車輛本體不得有廣告及營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