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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停車場管理要點 5
五、洽公民眾停車場不收取費用使用對象、開放時間如下:
(一)對象:以至本分署洽公、訪客、送貨及參加會議或其他活動之車輛
      停放為原則,如有其他情事有停放之必要,應經秘書室同意。
(二)開放時間:上班日上午 8:30  至下午 5:30。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