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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明陽中學停車場管理要點 3
三、本校停車場泛指於本校劃有停車格之停車位,依其使用目的可區分為
    接見、公務、來賓、身心障礙及一般停車位,供車主依其使用目的停
    放。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