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7:5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停車場管理要點 6
六、停放本所停車場之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由當事人雙方自行調處或
    依相關交通法規處理,相關責任與本所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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