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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停車場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5 年 0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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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停放本所停車場之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由當事人雙方自行調處或
    依相關交通法規處理,相關責任與本所無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