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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停車場管理要點 1
一、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所(以下簡稱本所)為便利洽公民眾、來賓
    及本所職員停車,確保停車秩序及安全,特訂本要點。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