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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停車場使用管理要點 8
八、因特殊狀況、維修場地等需要,經通知駕駛人(車輛所有人)移離車
    輛,駕駛人(車輛所有人)未配合辦理,或特殊事件、情況緊急未及
    通知移車者,管理單位得將車輛移置妥適處所,其相關費用由車輛所
    有人或駕駛人負擔。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