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停車場使用管理要點 6
六、汽(機)車停車位僅供停放汽(機)車使用,不得堆放物品或移做其
    他用途。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