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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第二監獄職務宿舍管理要點 7
七、本監員工合於申請宿舍資格者應填具宿舍借用申請單及宿舍分配積點
    表送總務科宿舍管理單位及人事單位審核。無法計點、積點相同或宿
    舍不敷分配無法決定時以抽籤決定之。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