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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附設高雄第二監獄燕巢分監戒毒班受刑人作業成績評分注意事項 3
三、學員於調查完竣後,應即依規定參加各項課程。
民國 105 年 06 月 29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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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學員於調查完竣後,應即依規定參加各項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