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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不動產通訊投標實施要點 14
十四、如投標人願出之最高價額相同者,以當場增加之金額最高者為得標
      人;若投標人不在場,視為不願增加金額。若無人增加金額者,以
      抽籤決定得標人。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