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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所屬機關例外性資訊經費編列原則 4
四、所屬機關資訊機房整建、網路線路重整、更換或樓層網路交換器購置
    (含汰換)等,得由所屬機關於年度概算內編列資訊經費,並須一併
    檢附架構圖(含增修設備位置、數量圖示),俾利本部審查經費編列
    合理性及效益性。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