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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所屬機關例外性資訊經費編列原則 1
一、為審查法務部(下稱本部)所屬機關(不含調查局,以下同)例外性
    資訊經費編列之合理性及效益性,並使本部所屬機關於自行編列例外
    性資訊經費時,有所依循,爰訂定本原則。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