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申請人進入檔案應用處所,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禁止飲食、吸菸、大聲喧嘩或妨礙他人之行為。 (二)不得破壞環境整潔及應用處所之設備。 (三)抄寫檔案時,以使用鉛筆、可攜式電腦或可攜式媒體為限,複製檔 案時,應依照操作指示,以自行使用影印設備為原則。 其使用應遵守本分署資訊安全政策相關規定;可攜式媒體使用前應經 本分署掃毒檢查。
九、申請人進入檔卷應用處所,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禁止飲食、吸菸、大聲喧嘩或妨礙他人之行為。 (二)不得破壞環境整潔及應用處所之設備。 (三)抄寫檔卷時,以使用鉛筆、可攜式電腦或可攜式媒體為限,複製檔 案時,應依照操作指示,以自行使用影印設備為原則。 其使用應遵守本分署資訊安全政策相關規定;可攜式媒體使用前應 經本分署掃毒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