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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7
七、本分署檔案應用服務之處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一號),開
    放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及下午二時至五時,例
    假日及國定假日不開放。
民國 105 年 01 月 28 日訂定
7
七、本分署檔卷應用服務之處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一號),開
    放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及下午二時至五時,例
    假日及國定假日不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