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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7
七、各單位使用及保管之員工及收容人個人資料(包括自然人之姓名、出
    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
    、健康、病歷、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
民國 105 年 01 月 13 日訂定
7
七、各單位使用及保管之員工及收容人個人資料(包括自然人之姓名、出
    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
    、健康、病歷、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