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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4
四、本小組會議視業務推動之需要,不定期召開,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
    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得指定委員代理之。
民國 105 年 01 月 13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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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會議視業務推動之需要,不定期召開,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
    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得指定委員代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