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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2
二、本院設置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執行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其任務如
    下:
(一)本院個人資料保護政策之擬議。
(二)本院個人資料管理制度之推展。
(三)本院個人資料隱私風險之評估及管理。
(四)本院職員工之個人資料保護意識提升及教育訓練計畫之擬議。
(五)本院個人資料管理制度基礎設施之評估。
(六)本院個人資料管理制度適法性與合宜性之檢視、審議及評估。
(七)其他個人資料保護、管理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民國 105 年 01 月 13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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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設置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執行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其任務如
    下:
(一)本院個人資料保護政策之擬議。
(二)本院個人資料管理制度之推展。
(三)本院個人資料隱私風險之評估及管理。
(四)本院職員工之個人資料保護意識提升及教育訓練計畫之擬議。
(五)本院個人資料管理制度基礎設施之評估。
(六)本院個人資料管理制度適法性與合宜性之檢視、審議及評估。
(七)其他個人資料保護、管理之規劃及執行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