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19
十九、為強化個人資料檔案資訊系統之存取安全,防止非法授權存取,維
      護個人資料之隱私性,應建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稽核制度,由本院
      資訊安全執行小組辦理查考。
      前項個人資料檔案資訊系統之帳號、密碼、權限管理及存取紀錄等
      相關管理事宜,依「法務部及所屬機關資訊系統存取控制管理規範
      」辦理之。
      第一項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稽核之運作組織、稽核頻率及稽核所應注
      意之相關事項,依「法務部及所屬機關資訊安全稽核作業管理規範
      」辦理之。
民國 105 年 01 月 13 日訂定
19
十九、為強化個人資料檔案資訊系統之存取安全,防止非法授權存取,維
      護個人資料之隱私性,應建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稽核制度,由本院
      資訊安全執行小組辦理查考。
      前項個人資料檔案資訊系統之帳號、密碼、權限管理及存取紀錄等
      相關管理事宜,依「法務部及所屬機關資訊系統存取控制管理規範
      」辦理之。
      第一項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稽核之運作組織、稽核頻率及稽核所應注
      意之相關事項,依「法務部及所屬機關資訊安全稽核作業管理規範
      」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