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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18
十八、為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本院各單位指 定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專人,應依本要點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事項。
民國 105 年 01 月 13 日訂定
18
十八、為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本院各單位指 定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專人,應依本要點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