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職務宿舍管理要點 5
五、借用人應與本監簽訂職務宿舍借用契約,並辦理公證;所需公證費, 由借用人負擔。經法院公證後,應一個月內遷入,除有特殊原因簽報 核准延期遷入,逾期以放棄論。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