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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訂於114年12月12日(星期五)晚上5時至9時止,進行系統維護作業,作業期間將暫停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現在位置:
- 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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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 現行條文: |
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8八、非本署人員進入檔案應用處所,應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並辦理登記
;申請應用檔案者,另應出示審核通知書,由本署指定人員陪同應用
。
本署人員將檔案交付申請人使用,應請其於確認數量無訛後於「檔案
應用簽收單」(附件三)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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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非本署人員進入檔案應用處所,應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並辦理登記
;申請應用檔案者,另應出示審核通知書,由本署指定人員陪同應用
。
本署人員將檔案交付申請人使用,應請其於確認數量無訛後於「檔案
應用簽收單」(附件三)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