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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金補助款支付對象審查及收支運用查核作業要點 7
七、(限期補正)
    申請文件不齊全者,得由本署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資料不全
    者,不予受理。
民國 104 年 12 月 09 日修正
7
七、(限期補正)
    申請文件不齊全者,得由本署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資料不全
    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