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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金補助款支付對象審查及收支運用查核作業要點 6
六、(同一案件)
    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申請補(捐)助者,應於補助申請撥付預算
    表(附表 3)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捐)助之項目
    及金額。
民國 104 年 12 月 09 日修正
6
六、(同一案件)
    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申請補(捐)助者,應於補助申請撥付預算
    表(附表 3)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捐)助之項目
    及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