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金補助款支付對象審查及收支運用查核作業要點 11
十一、(支付方式) 補助款概於計畫執行完畢或執行部分計畫,提出成果報告,並完成 核銷程序後,由本署按實際核銷金額自國庫撥付至支付對象之金融 機構帳戶內。
民國 104 年 12 月 09 日修正
11
十一、(支付方式) 補助款概於計畫執行完畢或執行部分計畫,提出成果報告,並完成 核銷程序後,由本署按實際核銷金額自國庫撥付至支付對象之金融 機構帳戶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