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女子監獄收容人非自由使用之勞作金動用要點 2
二、本要點所稱非自由使用之勞作金,係指當月應得勞作金,扣除依行刑 累進處遇條例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五條得自由使用部分 所餘之勞作金;若當月未動用自由使用部份,則係指當月應得勞作金 之總數。
民國 104 年 11 月 20 日訂定
2
二、本要點所稱非自由使用之勞作金,係指當月應得勞作金,扣除依行刑 累進處遇條例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五條得自由使用部分 所餘之勞作金;若當月未動用自由使用部份,則係指當月應得勞作金 之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