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 (一)留校生應於完成學業之當日上午離校。離校前應將代保管之金錢、 物品當面點交清楚,離校之後如有發現短少情形,概由其自行負責 。 (二)留校生如有家人陪同返家之需求時,得於離校前一日由其導師或輔 導老師,以電話通知法定代理人到校接返。 (三)留校生如於留校期間對於因故發生損害賠償情形進而涉訟者,以高 雄地方法院為合意管轄法院。 (四)本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或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