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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行動電源借用要點 2
二、本分署提供免費智慧型手機充電服務,如不方便久候的民眾及義務人
    亦得借用智慧型手機行動電源。
民國 104 年 10 月 19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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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分署提供免費智慧型手機充電服務,如不方便久候的民眾及義務人
    亦得借用智慧型手機行動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