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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行動電源借用要點 1
一、為提昇服務品質,方便洽公民眾及義務人免費借用智慧型手機行動電
    源,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104 年 10 月 19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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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提昇服務品質,方便洽公民眾及義務人免費借用智慧型手機行動電
    源,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