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檢察署為確保員工及民眾進出法務部第二辦公室部、署合署辦公 大樓(以下稱本大樓)洽公之安全,並規範安全檢查之執行方式及標 準,以防範不法暴力,爰訂定本注意事項。
一、最高法院檢察署為確保員工及民眾進出法務部第二辦公室部、署合署 辦公大樓(以下稱本大樓)洽公之安全,並規範安全檢查之執行方式 及標準,以防範不法暴力,爰訂定本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