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 |
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宿舍管理要點 5五、本監編制內員工得依照左列規定申請借用宿舍,借用標準如下:
(一)宿舍區分:
1.單房間職務宿舍:供本機關下列人員借用之宿舍:
(1)編制內人員本人因職期輪調、職務特別需要或服務偏遠地區,
於任所居住者。
(2)基於國家政策或業務特殊需要進用之非編制內人員,非留住宿
舍無法執行職務者。
2.多房間職務宿舍:供本機關編制內人員因職期輪調、職務特別需
要或服務偏遠地區,有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身心障礙賴其
扶養之已成年子女隨居任所者借用之宿舍。但無上述眷屬隨居任
所者,依各機關規定任職達一定期間,亦得借用之。
(二)支援本監人員於調用期間內比照編制內員工辦理宿舍申請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