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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宿舍管理要點 4
四、本監宿舍之管理、分配、檢修等之擬辦事項,由總務科負責辦理、涉
    及相關科室部分由相關科室會同辦理。
民國 104 年 09 月 02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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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監宿舍之管理、分配、檢修等之擬辦事項,由總務科負責辦理、涉
    及相關科室部分由相關科室會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