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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宿舍管理要點 15
十五、宿舍借用人搬離宿舍時,應通知本監總務科,並將所借宿舍、設備
      及傢俱點交清楚,未通知者若有公物遺失或受損將追究借用人責任
      。
民國 104 年 09 月 02 日訂定
15
十五、宿舍借用人搬離宿舍時,應通知本監總務科,並將所借宿舍、設備
      及傢俱點交清楚,未通知者若有公物遺失或受損將追究借用人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