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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附設臺中少年觀護所女子分所收容少年在所成績考核注意事項 7
七、收容少年於判決確定移送其他機關執行或安置時,本所依據法務部七
    十年十二月十一日(七十)法監字第一四八七○號函示說明二之規定
    ,將繕抄在所成績紀錄表副本函送執行機關,以利其作為新收考核及
    編級之參考,正本附於收容少年身分簿內妥存備查。
民國 104 年 08 月 05 日訂定
7
七、收容少年於判決確定移送其他機關執行或安置時,本所依據法務部七
    十年十二月十一日(七十)法監字第一四八七○號函示說明二之規定
    ,將繕抄在所成績紀錄表副本函送執行機關,以利其作為新收考核及
    編級之參考,正本附於收容少年身分簿內妥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