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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及嘉義少年觀護所工友管理要點 第 12 條
工友於上班時間應在指定處所工作或待命,不得聚眾嬉戲、酗酒賭博、高
聲喧嘩;同事間要和睦相處,互助合作,不得爭吵打架或謾罵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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