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不動產通訊投標要點 6六、通訊投標信函之領取及投入投標箱方式,依下述事項辦理:
(一)拍賣公告所定通訊投標最後寄達日、時截止後,由執行人員會同政
風人員或分署長指定之人員前往郵局領取投標信函。
(二)領取投標信函時,執行人員應製作紀錄(如附件三),記載領取之
時間、地點、出席人員、投標信函件數及其他必要事項,由在場人
員簽名。
(三)拍賣公告所定現場投標日、時,執行人員應會同政風人員或分署長
指定之人於開標場所當場開啟密件箱,清點投標信函件數,確認無
訛後,將投標信函投入投標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