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通訊投標信函之領取及投入投標箱方式,依下述事項辦理: (一)拍賣公告所定通訊投標最後寄達日、時截止後,由執行人員會同政 風人員或分署長指定之人員前往郵局領取投標信函。 (二)領取投標信函時,執行人員應製作紀錄(如附件三),記載領取之 時間、地點、出席人員、投標信函件數及其他必要事項,由在場人 員簽名。 (三)拍賣公告所定現場投標日、時,執行人員應會同政風人員或分署長 指定之人於開標場所當場開啟密件箱,清點投標信函件數,確認無 訛後,將投標信函投入投標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