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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評分實施要點 9
九、受刑人同時具有新法撤銷假釋與重罪累犯不得假釋者,應分別執行、
    分別計算,對於累犯、假釋中再犯及屢犯監規之受刑人應從嚴考核,
    避免考核不實。
民國 104 年 02 月 06 日訂定
9
九、受刑人同時具有新法撤銷假釋與重罪累犯不得假釋者,應分別執行、
    分別計算,對於累犯、假釋中再犯及屢犯監規之受刑人應從嚴考核,
    避免考核不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