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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評分實施要點 6
六、教化、操行二項分數,除少年受刑人之處遇外,本於管教一體之原則
    ,應力求平衡之評分。少年受刑人教化分數依本要點所列標準起分提
    高一分。
民國 104 年 02 月 06 日訂定
6
六、教化、操行二項分數,除少年受刑人之處遇外,本於管教一體之原則
    ,應力求平衡之評分。少年受刑人教化分數依本要點所列標準起分提
    高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