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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評分實施要點 3
三、新入監受刑人其刑期在六月以上一年六月未滿者,於入監當月即予編 級並於次月開始評分。刑期在一年六月以上之受刑人經調查完竣考核 後,除不適於累進處遇者外,應依規定予以編級,並於次月開始評分 。
民國 104 年 02 月 06 日訂定
3
三、新入監受刑人其刑期在六月以上一年六月未滿者,於入監當月即予編 級並於次月開始評分。刑期在一年六月以上之受刑人經調查完竣考核 後,除不適於累進處遇者外,應依規定予以編級,並於次月開始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