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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評分實施要點 17
十七、特殊原因受刑人,得於不違反相關法令下,提監務委員會議通過後
      ,適度調整其處遇。
民國 104 年 02 月 06 日訂定
17
十七、特殊原因受刑人,得於不違反相關法令下,提監務委員會議通過後
      ,適度調整其處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