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申請人檔案應用完畢,業務承辦人員通知總務科出納人員,依國家 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所訂「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附件 四)收費,並開立收據交申請人,複製品點交申請人。
十三、申請人檔案應用完畢,業務承辦人員通知總務科出納人員,依檔案 管理局所訂「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收取費用,並開立收據 交申請人,複製品點交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