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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辦理受刑人累進處遇實施要點 6
六、更刑時,刑期增減致變更類別者,依變更後刑期類別之起分及每月進
    分標準,重新核計其更刑後之操行及教化成績分數。
民國 104 年 01 月 22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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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更刑時,刑期增減致變更類別者,依變更後刑期類別之起分及每月進
    分標準,重新核計其更刑後之操行及教化成績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