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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辦理受刑人累進處遇實施要點 1
一、為使本監管教人員對各級受刑人之成績分數能依照累進處遇由嚴而寬
    原則,公平核記,除依相關法令辦理外,並應依本實施要點行之。
民國 104 年 01 月 22 日訂定
1
一、為使本監管教人員對各級受刑人之成績分數能依照累進處遇由嚴而寬
    原則,公平核記,除依相關法令辦理外,並應依本實施要點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