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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收容人作業成績優良發給獎狀要點 5
五、有關獎狀陳報流程,由作業導師提出作業成績優良擬獎勵之收容人名
    單,經所屬教區管教小組初審通過,俟簽陳典獄長核准後提累進處遇
    審查會議審議,經累進處遇審查會議審議通過後提請監務委員會決議
    ,經決議通過後,由教化科製頒作業獎狀,以資鼓勵。
民國 104 年 01 月 08 日訂定
5
五、有關獎狀陳報流程,由作業導師提出作業成績優良擬獎勵之收容人名
    單,經所屬教區管教小組初審通過,俟簽陳典獄長核准後提累進處遇
    審查會議審議,經累進處遇審查會議審議通過後提請監務委員會決議
    ,經決議通過後,由教化科製頒作業獎狀,以資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