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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收容人作業成績優良發給獎狀要點 2
二、目的:為鼓勵收容人在監執行期間恪遵監規、保持善行、改悔向上,
    參與習藝作業,有具體事證足資表率者。
民國 104 年 01 月 08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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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的:為鼓勵收容人在監執行期間恪遵監規、保持善行、改悔向上,
    參與習藝作業,有具體事證足資表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