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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檔案檢調作業要點 3
三、檔案經微縮、電子或其他方式儲存者,借調時,非有必要,應避免使
    用檔案原件。
民國 105 年 07 月 04 日修正
3
三、檔案經微縮、電子或其他方式儲存者,借調時,非有必要,應避免使
    用檔案原件。
民國 104 年 01 月 06 日訂定
3
三、檔案經微縮、電子或其他方式儲存者,借調時,非有必要,應避免使
    用檔案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