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對於逾期未歸還之檔案,檔案管理人員應定期辦理稽催;經洽催三 次仍不歸還時,應簽請首長處理。
十三、對於逾期未歸還之檔案,檔案管理人員應定期辦理稽催;經洽催三 次仍不歸還時,應簽請機關權責長官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