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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不動產投標注意要點 9
九、投標人將保證金放進保證金封存袋後,應將袋口密封,並在封口處簽
    章後,連同投標書投入標匭。得標者,即以保證金抵充價款;未得標
    者,由投標人當場領回。保證金票據受款人為本分署者,未得標時,
    由本分署在支票背面背書發還或入帳後匯款至投標人帳戶,匯費由投
    標人負擔,或請投標人逕持該票據至發票銀行註銷受款人。
無資料